南昌起重吊裝公司淺析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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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安裝機安全操作規則
一、起重機應由通過專門訓練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厲依照工地制定的保護保養方案進行日常保護保養作業,每天班前、班后查看狀況、保護保養狀況、作業內容、交接班狀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轉保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通過大修或改動重要功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有必要依照起重機功能實驗的有關規則進行負荷實驗。實驗合格并處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后有必要嚴厲依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則進行每日查看,承認起重機無任何毛病和隱患時方可開端作業。
五、起重吊裝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則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遵守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作危險時,無論是誰宣布的緊急泊車信號,司機應立即泊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宣布的起吊信號后,有必要先鳴信號后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承認重物掛牢、制動功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后在持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制止吊鉤鋼絲繩在歪斜狀況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沒有提起時,制止起重機移動方位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搖擺發作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忽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避免因重物搖擺,形成事故。
起重機作業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機上停留。
十、起重機司機在操作過程中,應堅持“十不吊”準則: 1、超越起重機械額外負荷不吊; 2、照明缺乏、指揮信號不明或非指揮人員指揮不吊; 3、吊索和附件綁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機懸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作業票、無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納避免鋼絲繩磨損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或許分量不明的物體不吊; 10、野外作業遇到大雪、雷雨、六級以上勁風不吊。
十一、起重機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列技能要求: 1、不得使用極限方位限制器泊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狀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進行查看和維修; 5、所吊重物挨近或到達額外起重才能時,吊運前應查看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6、無下降極限方位限制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作業方位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有必要堅持有規劃規則的安全圈數; 7、起重機作業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間隔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則。 與輸電線的最小間隔輸 電 線 路 電 壓 V(kV) <1 1--35 ≥60最 小 距 離(m) 1.5 3 0.01(V-50)+38、活動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坦停機場地,結實可靠地打好支腿;9、 對無反接制動功能的起重機,除特別緊急狀況外,不得使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十二、施工中,遇到以下狀況有必要首先處理安全作業票,制定安全技能措施,施工技能負責人到場指揮:1、 起吊分量到達起重機械額外負荷的90%及以上;2、 起吊精密物體或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3、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鄰近作業;4、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5、 爆炸品、危險品有必要起吊時。
十三、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體時:1、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答應起分量按份額分配負荷;2、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堅持筆直,升降、 行走應堅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接受的載荷不得超越本身80%的額外才能。
十四、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起重機,主、副鉤不得一起開動。但對于規劃答應一起使用的專用起重機在外,并遵守第十三條規則。
十五、起重機禁止一起操作三個動作,在挨近額外負荷的狀況下,不得一起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挨近額外負荷的狀況下,禁止降低起重臂。
十六、未經公司機械管理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機構和裝置不得改變或拆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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